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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黄湾乡:召开《关于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专项学习会

阅读次数: 作者:葛晓军 信息来源:凤阳县黄湾乡 发布时间: 2022-11-22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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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村级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生产生活秩序,11月21日,黄湾乡组织全体乡干部、各村(社区)负责人、纪检委员集中学习《关于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会上,乡纪委负责人领学了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禁止村干部承揽或插手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领学人围绕本规定所指的人员、所称的村级工程项目、村干部应当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着重讲解,并突出强调了村干部不得参与本村工程项目建设的十种情形。

会议强调,村干部应当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自觉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加强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遵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得有以下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为:所有村级工程项目建设必须按照要求规范实施,对民主决策、筹资筹劳、招标议标、验收审计、资金拨付等全过程公开公示,做到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有关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督职责,发现并查实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将所承揽的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的,或将公司资质借给他人挂靠或用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干部的廉政教育,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党委政府做好村干部利用职权承揽或插手村级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干事创业氛围,共同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