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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阅读次数: 作者:张学云 信息来源:凤阳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1-09-30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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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强化内部管理,防范控制风险,促进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近日,凤阳县委审计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标志着凤阳县实现监督关口前移迈出了新步伐。

《意见》从内部机构建设、内部审计职责权限、内部结果运用以及业务监督和指导等四个方面对全县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

构建了内部审计组织体系。《意见》坚持分层分类推进、逐步健全完善的原则,按照“15+1+N+1”模式设立机构,即15个乡镇、县经济开发区、有关县直单位和县经投公司设立内审室,确定办公场地,悬挂门牌。内部审计室要配置1名室主任,配齐2名工作人员。

界定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意见》从财政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经济责任、经济管理和效益等方面列举了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权限,保障了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的需要。

突出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意见》提出了各单位应当定期向审计机关报送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机关在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要将各乡镇、有关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等,作为审计计划编制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机关在开展审计项目时,对各乡镇、有关单位通过内部审计作出的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结论明确的审计结果,核实后可直接利用,避免重复审计,不断提高内部审计成果的运用水平。

强调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指导。《意见》明确审计机关应当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审计项目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审计机关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审计机关可以通过业务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