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凤阳县先后出台《凤阳县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实施办法(试行)》《凤阳县村(社区)干部基本信息公开制度》《凤阳县不胜任现职村干部处理办法(试行)》三项工作机制,全链条、全过程严格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
一、严格资格联审,抓好“事前控制”。印发《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实施办法(试行)》,制定7项村(社区)干部任职“正面基础清单”及10条“负面基础清单”,实行县乡两级资格联审机制,明确联审机构、联审职责、联审程序、联审责任,同时建立村(社区)干部近亲属回避制度,从严把握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条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全面提高基层干部队伍质量。
二、推行信息公开,抓实“事中管理”。建立村(社区)干部基本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将包括现任“两委”成员、各类专干、村聘干部、信息员等在内的在村工作全体人员均纳入信息公开范围,对村干部基本信息公开内容、形式、时限及程序提出明确要求,努力增强村干部基本信息透明度,让老百姓了解村干部职责分工,知道“谁拿工资,找谁办事”,进一步规范村干部日常管理。
三、加大处理力度,抓严“事后处置”。出台《凤阳县不胜任现职村干部处理办法(试行)》,根据程度轻重列出违反“三务”(村务、党务、财务)公开要求、滥用职权,侵害群众利益、任职期间长期不履职等3大类25种不胜任情形,明确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并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依法罢免等处置措施,从严从实规范村干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