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认真落实民生工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秋季学期为600名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共免学杂费42.94万元。
凤阳县教体局按照普通高中国家免学杂费资助政策,为了确保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不漏一人,对免学杂费资助对象筛选排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分别从县乡村振兴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单位和部门,获取我县户籍相应人口信息提供给学校,学校再由此筛选比对出各类贫困学生,再通过安徽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对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进行系统筛选等“线上线下”筛选比对措施,进一步核实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后归类统计出符合免学杂费学生,在开学报名时进行学杂费直免。
目前,教体局对各普通高中学校免学杂费信息数据统计汇总工作已经结束,对各校直免的学杂费补助金将通过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到各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