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职工医保继成立以来,针对住院患者一直以相关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为了适应医保新形势的需要,保障参合患者的利益以及医保基金的稳健运行。近来,该县根据滁州市医保局转发《<安徽省医保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组付费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推行了首批城镇职工医保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为发挥医保基金效益最大化,着力在降低参保患者负担与保证服务质量之间寻找均衡点进行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医保基础性作用更加彰显。
经组织遴选,分类科学测算,该县职工医保首批确定20个试点病种,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72%,参合患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患者个人自付比例来确定个人负担费用,医保基金支付和个人负担费用与实际费用的差额有医疗机构承担;在定点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患者自付比例分别按单病种定额标准的28%-30%,凭相关证件出院时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