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县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满足群众“病有所医、医有所保”需求为目标,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和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政策等4项民生工程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惠及全县参保的城乡居民。
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全民。1-11月,凤阳县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总计954432人次,实际补偿金额为39350.4605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60.45%。全县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总计14772人次,实际补偿金额为5032.8237万元。
二是城乡医疗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1-11月,全额资助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及贫困户共计26502人参保,资助参保金额662.55万元;救助4710人次,救助资金1128.3066万元。
三是健康脱贫兜底“351”及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慢性病费用补充医疗保障“180”工程助力脱贫攻坚。1-11月,贫困人口诊疗88471人次,基本医疗支付5406.32万元、大病保险支付626.82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付617.03万元,其中351财政兜底2352人次196.77万元,贫困人口个人自付840.85万元,综合报销比例90.01%,其中慢性病诊疗37750人次,总费用2111.45万元、综合医保报销费用1983.50万元,180补充保障资金支付35353人次,392.8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