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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凤阳县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20-10-30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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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素质结构,引进储备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紧缺专业人才,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凤阳县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凤办发〔2018〕85号)和《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凤人才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到我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纪委监委机关全程参与监督。

二、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坚持规范有序、简化程序。

、引进范围及对象

本公告所指引进人才是指从本县行政区域外引进的且符合人才引进岗位资格条件人员(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1)。

、引进人才的数量条件

(一)引进人才的数量

本次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0名(见附件1)。人才引进计划(岗位)等信息于10月30日起同时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县先锋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二)引进人才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以及年龄等条件。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计划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9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按照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引进程序

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5—11月19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 报名地点:凤阳县政务新区政府大楼四楼县委组织部人才办410室。

咨询电话:0550-6730683

3.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 报考人员须填写《2020年凤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时提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报考人数与引进岗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引进计划数。

6.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与引进的岗位报名资格条件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引进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引进资格。

(二)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面试的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分值为100分。

为确保用人素质,面试成绩设置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或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按引进岗位数,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成绩相同的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凤阳县先锋网公布。体检考察由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纪委监委机关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引进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凤阳先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五)签约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由聘用主管单位统一办理相关聘用、入编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我县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引进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办理编制核销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相关待遇

引进到凤阳工作的各类人才,享受同类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时享受以下补助。

1.生活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享受生活补助, 服务期内按季度发放,补助标准为: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助1500元(其中“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补助3000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且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4000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补助5000元。

2.住房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在凤阳购买首套住房且落户凤阳的,可以凭购房合同与票据向县人才办申请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补贴标准为:全日制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0万元;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且获得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或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补贴15万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补贴20万元。

人才引进人员相关待遇按照《凤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凤人才办2019〕2号)文件执行。

(七)有关事宜

1、未尽事宜由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2、人才引进各环节及后续相关事宜均在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凤阳县先锋网站发布,不再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逾期责任自负,请考生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

3、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咨询电话:0550-6730683

监督电话:0550-2226681 (凤阳县纪委监委信访室)




凤阳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