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所在的位置: 凤阳先锋网 > 美丽乡村

【凤阳网络安全宣传周案例10】凤阳警方及时查处一散布疫情谣言男子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9-20 08:06
[ 字体: ]

  2020年2月10日,县网信、网安大队和刘府派出所联合行动,依法处理一名散布疫情谣言的违法人员,及时消除影响,净化社会风气。

  当日,刘府派出所和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刘府镇街道一名年轻人刘某在其微博上发了一条信息称,“2月10日滁州新增的一名新冠肺炎病人就是刘府镇人,且在浙江上班,其家人已经被隔离。”引发当地网友恐慌,造成了社会影响。

  经该所民警调查核实,刘府镇并无确诊病例更不存在其家人被隔离的事实,刘某发布的消息为虚假消息,随后民警第一时间依法将刘某传唤到刘府派出所。经询问,刘某为了博人眼球,在微博上发布了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刘某表示对其行为后悔不已,以后不会再有类似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刘某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刘府派出所依法对刘某做出3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