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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网络安全宣传周案例8】男子为求涨粉假冒“县长”直播被拘留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 2020-09-18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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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新媒体时代到来,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都发生很大改变,寻常百姓也成为媒体人。日前,凤阳县府城镇一村民陆某想在某平台上开直播,为了求关注涨粉丝,意然为自已注册了“凤阳县长”“凤阳县长小号”的帐号。因其涉嫌网络违法,被凤阳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2020年4月,凤阳县公安局网络监察大队民警在开展网上巡查时,发现了“凤阳县长”“凤阳县长小号”两个账号,以“凤阳县长”名义发布多个视频,视频内容以“县长日常生活”、“县长工作巡视”“县长被捉弄”为主。经过核查,该帐号并非政府帐号,且帐号头像为一中年男子,并非县政府领导,发布的内容均是一些搞怪和恶搞政府领导形象的视频,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

  网络大队民警通过网上侦查,发现该网民极有可能是府镇甄岗村村民陆某,便立即联系辖区派出所落地查人,同时对网上证据进行固定。

  2020年4月9日上午,府城派出所民警赶到陆某家时,其家人称陆某外出不在家中。民警在陆某的卧室内发现用于直播的话筒、手机支架、手机等设备。民警向陆某家人告知陆某涉嫌的违法行为,说明行为的危害性,敦促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迫于法律的威慑,次日下午,陆某到主动向派出所投案。

  经查,2019年11月,闲在家无事的陆某下载了一个短视频APP,通过浏览上面发布的逗乐、搞笑或者日常生活视频,来打发无聊时间。2020年2月,陆某看到有的人在快手里搞直播,不但很好玩,还能打赏赠送礼物,于是陆某决定自己开个直播发布视频。由于自己的粉丝太少,为了增加粉丝和关注,陆某先后给自己注册“凤阳县长”、“凤阳县长小号”等账号,在上面直播和发布逗乐、搞笑或者日常生活视频,并且在视频配上显目的“凤阳县长”字样。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营,陆某已拥有了几千名粉丝,一些传播较广的视频浏览量已达十余万次。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享受网络带给我们的便捷同时,还应约束自已的网络行为,一旦触犯了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处罚。陆某的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陆某最终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