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信访办举报投诉线索交办,2020年5月3日举报人唐某到凤阳县府城镇御园小区某室一个私人中医诊所就诊,并购买了400元中药回家自行煎药服用,未有效果且产生不良反应,事后认识到该诊所可能没有相应行医资质,遂举报投诉。凤阳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于2020年9月1日,对凤阳县府城镇御园小区该中医行医点进行了突击检查。经查明该房屋房主为徐某某,其本人承认为唐某某号脉诊疗过,提供了300元的中药,并为唐某某老公提供了100元的中药。行医点现场配备有中药柜、诊疗桌、中医号脉枕,查获2本病人信息登记本(登记了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来自地区、病状诊断、中药方、收费金额、登记人签名),证明自2020年7月4日开始至2020年9月1日,在行医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个人无行医资质的情况下在御园小区家中开展中医诊疗活动。2020年9月7日,县卫健执法大队赴明光市古沛镇约见举报患者,制做询问笔录、取证。徐某某无证行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经过案件合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徐某某做出取缔,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010元整,另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9月11日当事人徐某某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并缴纳罚没款总计人民币56010元整,此案完结。此案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2020年6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首例非法行医处罚案件。
下一步,县卫健执法大队将依照该法“零容忍”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保障凤阳县市民健康权益,维护凤阳县医疗市场合法秩序。同时也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让非法行医无处藏身。
(来源:县卫健执法大队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