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凤阳县今年全面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从7月起,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增幅6.6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增幅25%。同时,根据低保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健康状况等实行分类施保,对低保家庭中的A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增发低保金,对B类人员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20%增发低保金,有效缓解其家庭困难。
据统计,此次提标共惠及全县9703户、19433名城乡低保对象。近期,我县将根据新的保障标准,组织好提标后的低保对象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落实好政策性兜底保障。
(来源:凤阳县民政局 蒋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