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一行在滁州市司法局领导的陪同下,到凤阳县大溪河司法所就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展开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参观了大溪河司法所的办公大楼,并认真听取了司法所副所长就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以及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基层司法所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等情况。调研组对大溪河司法所在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在下一步的司法所规范化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建设上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意见:
一是进一步争取支持。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与壮大同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给力支持分不开,无论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还是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都是如此。因此,我们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多汇报、多请示,争取领导多支持,进一步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
二是进一步规范提升。要找准“镇公共法律服务站”是司法所便民窗口的正确定位,按照“做标准、树标杆、创示范”要求,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精细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形象,不断公共法律服务站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进一步充分履职。要利用中心平台优势,不断向下延伸法制宣传、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服务,努力为村(居)、镇、村干部和群众提供法律上的便利与服务。要加大工作总结提炼,注重特色工作创新,做好司法行政亮点特色工作宣传,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所在党委、政府和群众中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四是要紧紧围绕乡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加强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发挥自身优势,切实化解矛盾纠纷,为乡镇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是要以司法行政工作重点为抓手,加强自身学习教育,着力打造一支学习型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从业务能力、规范管理、对外宣传等方面切实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六是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勤奋务实的工作作风,继续抓好各项司法行政工作,为当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凤阳县大溪河镇 刘顺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