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枣巷>>招商引资>>招商引资>>正文
 
凤阳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暂行办法

时间:2007-11-5 |   浏览:

凤阳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我县经济建设步伐,现就县审批权限内投资项目审批实施绿色通道,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审批“绿色通道”是指在我县境内投资落地的项目,办理各类项目审批,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窗口)实行“特事特办、告知承诺、并联审批、超常办理、全程代理、督办到位”的无障碍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第三条  实施绿色通道的投资建设项目包括:

  (一)招商引资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企业项目);

  (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三)其他需要特事特办的项目。

  第四条  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方式,即由牵头部门负责有关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抄告、催办和汇总,相关审批部门负责所涉审批事项的审批、上报和反馈,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审批过程的组织协调。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一门受理。牵头部门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服务窗口负责受理申请事项,制作、发放受理单、抄告单及抄告单回执等相关文书(未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由具体业务科室负责)。在受理登记后,牵头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审批须知和相关表格,指定专人负责协助申请人联系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抄告相关。牵头部门按规定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根据项目实际确定所涉相关审批部门,以抄告单形式告知相关审批部门(窗口),移交相关资料。

  (三)同步审批。相关审批部门收到抄告单后,及时与申请人联系,提前介入,对其申请审批事项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上报审批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抄告牵头部门。对审批事项涉及本部门多个科(室)或下属单位,由审批部门确定一个科(室)完成审批。对需要实施联合踏勘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县行政服务中心予以配合。

  (四)限时办结。有关审批部门应从牵头部门抄告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抄告单回执上签署明确的审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并反馈给牵头部门。对需要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对需上报审批的,审批部门应积极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报批情况和报批所需时间抄告牵头部门。牵头部门综合相关审批部门的反馈意见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第五条  审批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牵头部门为县商委(审批流程图见附件一)

  申请人到县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经县工商局窗口名称预先查询后,窗口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办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资料(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资信证明)进行审查后,交由引资部门或引资人(帮办人)协助申请人负责报滁州市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前期准备工作。⑴外商同地方政府签订相关协议:投资协议、合同,制定公司章程;⑵召开股东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委派或选举董事、监事、经理。⑶县环保局出具环评预审意见、建设局出具选址意见、发改委转报项目核准、国土资源局出具用地预审意见。

  在滁州市需办理的事项。⑴到市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⑵到市发改委办理核准手续(待公司注册后再进行核准);⑶到市商务局办理审批手续;⑷到市质监局办理赋码手续;⑸到市商务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⑹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一年期);⑺到市公安局办理刻印公章手续;⑻到市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⑼到市外汇管理局办理外汇审批手续;⑽到滁州市银行(分行)开外币帐户;⑾到县银行开人民币帐户;⑿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国税、地税窗口办理税务登记;⒀到合肥办理海关、商检等手续。

  涉及投资建设的项目,进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二)内资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县工商局窗口为主受理窗口(审批流程图见附件二)。

  县工商局窗口在名称预先核准后,根据申请人申请,对申办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受理,并负责告知申请人所需相关前置审批的文、证件,中心组织涉及的前置审批部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环保等),实行并联审批,工商窗口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当场登记,2个工作日内发照。其后协调质监、国税、地税等后续企业登记部门,采取并联审批方式,完成一站式登记服务。

  涉及投资建设的项目,进入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第六条  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审批流程图见附件三)

  1、项目准入阶段:由县发改委牵头,主要解决项目准入问题。县发改委根据申请人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送达各相关部门,并牵头召开项目准入审查会议,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项目及拟选址地点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2、项目核准阶段:县发改委牵头,主要解决项目的立项、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和环评意见。

  县发改委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建设、环保、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联合踏勘,并召开协调会,解决项目的立项、土地预审、选址、环评等问题。联合踏勘后5个工作日内县发改委核发项目立项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文)。之后5个工作日内,县建设局出具用地红线图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国土资源局完成土地预审,环保局提出初步环评意见;如涉及河道、林地、地质灾害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等内容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各自初步意见。

  3、规划方案阶段:县建设局负责牵头,主要解决规划设计方案审批。

  (1)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方案设计,并将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按会审纪要要求修改方案设计文本。

  (2)如需作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给县建设部门,建设部门受理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联审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设计文本,建设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3)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向建设部门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环评的项目,申请人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4)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县政府。

  4、施工许可阶段:县建设局牵头(专业项目由有关专业部门牵头),主要解决相关的消防审核、防雷审查,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工作。

  (1)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同时提交县消防大队和县气象局进行专项审查。审图单位要相互联动,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在审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告知其他审图部门和单位,以便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修改。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2)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向县建设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请人向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部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  进入县工业园区的项目审批

  对于进园区的项目,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由园区指定专人负责解决项目审批手续。

  第八条  对于需要由社会中介机构承办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的,各有关部门应公布3个以上具有承办资格的机构名录,供投资者自主选择。各有关部门不得指定承办机构。相关的中介机构要制定并公布合理的服务承诺时限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  审批责任

  (一)政务公开。凡涉及投资建设审批的项目,各部门窗口均需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印制办事须知,对外公开审批依据、申报材料、审批程序、承诺时限及收费标准等。相关审批部门的审批须知摆放在本部门的窗口。

  (二)分工协作。各审批部门应按照审批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对外确定相应的联系渠道和方法,并在部门内部建立相应的工作程序,一个部门审批事项办结后,应告知当事人下一个环节的审批部门和所需材料,确定专人负责,保证审批有序进行。

  (三)服务承诺。各审批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对外承诺的时限办理审批事项,增强服务意识,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主动与企业、业主联系,解答有关问题,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对超时限办理审批或审批服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申请人可以向县监察局或中心投诉。

  (四)协调运作。各审批部门应保持经常联系,加强协调,重大事项应事先通报。招商引资企业审批事项审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牵头部门或中心负责协调,县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监督。

  (五)责任追究。各有关部门领导应高度重视,制定具体的监管措施,加强对审批事项和审批工作人员的监管,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实施办法的,由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点击下载——

  附件一: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

  附件二:内资企业设立审批流程图

  附件三: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相关信息

凤阳县鼓励投资考核奖惩暂行办法修改补充意见 [08-03]
凤阳县鼓励投资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08-03]
凤阳县招商引资八项投资承诺和九项优惠待遇 [08-03]
凤阳县及门台工业园区鼓励投资优惠政策 [07-08]
 
作者: | 来源: | 编辑:  
 
字号选择〖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版权所有 © Copyright 2007-2008 中共凤阳县枣巷镇委员会主办 枣巷镇党委组织部承办
电话:0550-6511101 电邮:fyzx@fyxf.gov.cn
技术支持:网狐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