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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巷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时间:2006-10-23 |   浏览:

枣巷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制度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响应国家为进一步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建立长效稳定的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根据县委(0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乡奖扶实施方案:
一、奖扶工作的目标、原则
我乡奖扶制度的试点共有以下五个目标。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降低过高的出生人口性别比;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坚持环节确保奖扶金落实到户到人;3、积极探索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运行监管机制;4、奖励以政策性奖扶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为补充的利益导向机制;5、缓解计生家庭的特殊困难,促进小康生活的发展。
本着以下四个基本原则: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
二、组织领导
乡成立奖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各部门职责,负责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
三、工作要求
1、实行试点工作责任制,坚持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各村书记,村长,计生专干对试点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要动员村协会参与到奖扶工作中来,当好参谋、监督。
2、加强业务培训,严格规范操作,乡计生办要对试点调查,数据录入,政策法规培训,严格按程序操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3、对专项资金的发放要确保利用四个坚持环节落实到户到人。
4、把奖扶制度与农村子女就学补助、关爱女孩行动、计生“三结合”、救助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5、加大奖扶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干部的法制观念,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奖扶条件和标准
奖扶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坚持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且户口在本乡镇;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有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奖扶标准:
独生子女或两女户按每年每人600元标准发放,独生女按每年每人720元标准发放。
 
枣巷乡人民政府
二00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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