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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政策的有益探索

时间:2008-5-25 |   浏览:

         自然灾害的发生,有人为破坏的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自然规律的体现。地震、干旱、大风、暴雨等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给人类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威胁和损失。农业生产大多与气候、地理等自然条件紧密相关,因此更直接地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和破坏,是名副其实的“弱质产业”。近年来,随着我国保险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了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一些地方的有关部门在农业保险工作上做了一定的探索和实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一直不尽人意。如何使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下去,使农业生产和农民利益得到有效保障,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近日北京市出台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进行的有益探索。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本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是通过政策的推动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在具体业务操作上,引入市场机制,通过选定的商业保险公司来开展保险业务。这就改变了以往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部门直接查勘灾情、救灾补助的做法,保证了支农资金的时效性、公开性、科学性和制度性。同时,政策的服务对象是农业的经营者,公共财政的公平性、基础性、均等性,实现了惠民政策真正惠民的原则。
          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推进农村金融信用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不断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资金融通能力。同时,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稳步发展,可逐渐降低金融机构从事农业信贷的风险,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金融信贷环境,对于引导金融资金投入农业建设来说是有效的制度保障。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最终目的是增强农民的市场意识,保障农民的生产权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出台,使农民遇到自然灾害后,可以及时得到赔付,去除了农民的侥幸心理和对农业保险的观望态度,使他们逐步认识到出灾后,应该找公司、找市场,而不是找政府、找市长,农民的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就会显著提高。有了这些意识,农民们生产的利益就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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