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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淮关镇信访隐患排查制度

时间:2007-4-12 16:36:56 |   浏览: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非正常信访事件发生,强化我镇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访办公室是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的承办部门。

第三条: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结合,坚持一般问题全面排查和重点问题突出专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进市上访、到县集访、异常上访和上访老户,查明上访原因、上访诉求、人员构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领导、经办人员、限期办理。

第五条: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每周上报一次信访隐患排查情况,预防可能造成的集体访、越级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包案领导对所包信访事件,应当做到“保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定”。

第七条:镇直各部门要将信访办公室转办的信访事项信访条例规定的期限内办结,及时上报结果。

第八条:非正常信访隐患排查和领导包案工作纳入实绩考核内容。对信访事项推诿扯皮,敷衍赛责,欠拖不办,导致矛盾激发或引发群众多次重复越级上访的,转镇纪检监察室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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