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规模养殖户的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我镇养殖业的健康发展。临淮镇人民政府与辖区内规模养殖户签订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 临淮镇人民政府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二、 本辖区内的规模养殖户应按照我镇畜牧技术人员要求,科学、规范的开展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免疫工作。
三、 规模养殖户每批购进种苗后,应主动向我镇畜牧技术人员报告所购进动物的品种、数量。由我镇畜牧技术人员按规定从县防指统一领取口蹄疫、禽流感疫苗,免费提供给各规模养殖户。养殖户根据需要可以自己注射疫苗,也可以由村级动物防疫员注射疫苗。但免役密度必须达100%,免疫标识率达100%。
四、 规模养殖户发现有可疑重大动物疫情时,必须立即向我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积极配合县、乡防指做好疫情处理工作,不得擅自处理。
五、 规模养殖户生产时不得使用违禁药品、添加剂。所生产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六、 规模养殖户没有按照要求报告饲养动物品种、数量开展免疫的,如造成疫情发生,将由县防指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处理时将不予扑杀补助,并承担扑杀工作所需一切费用,对造成疫情蔓延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养殖户(签章)————— 临淮镇人民政府(签章)
2011年_____月_____日 2011年_____月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