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材料一:
“十一五”规划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论述
1、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搞好乡村建设规划,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明显改善广大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整体面貌。
2、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业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大力发展畜牧业,保护天然草场,建设饲草基地。积极发展水产业,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改造中低产田,搞好土地整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农业标准化,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植物病虫害防控体系。积极推行节水灌溉,科学使用肥料、农药,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3、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改革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积极开拓农村市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村党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4、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发展远程教育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发展农村通信,继续完善农村电网,逐步解决农村饮水的困难和安全问题。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5、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开辟农民增收渠道。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扩大养殖、园艺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和绿色食品的生产,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带动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发展。继续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保持农产品价格的合理水平,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素质,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开辟增收途径。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材料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实施意见
(二○○六年三月七日)
为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开始,在全省开展实施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从农民积极、干部主动、条件比较成熟的村镇抓起,在全省选择1000个左右的村和100个左右的镇开展试点示范。
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下同)选择1个示范镇、10个不同类型的示范村。力争用三到五年时间,达到“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的目标,创造鲜活典型,带动和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支持,农民自主。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又是最大受益者。既要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集中力量,强力推动,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通过辛勤劳动建设美好家园。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因村制宜,因镇制宜,突出重点,创造性开展各项建设。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边试点,边示范。
3、规划先行,统筹发展。按照科学性、特色性和整体性要求,认真制定村镇示范工程建设规划,严格组织实施,以规划统筹各项建设,促进合理布局,指导科学发展。
4、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立足实际,充分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从群众要求最迫切的事情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和措施,把阶段性目标和长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5、社会参与,整体推进。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生产和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和管理同步加强,示范工程与各项富民创建工作相衔接。
三、建设重点
1、培育特色经济,发展现代农业。这是新农村建设实施此项示范工程的首要任务。调整农业结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发展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推进“一镇一品”、“一村一品”。实施科技进村入户工程,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综合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推广良种良法,发展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设高标准农田,推进农业机械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着力培育龙头企业,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发展二、三产业,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发挥城镇经济对农村的辐射、带动和集聚作用。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合理布局村镇路网,村村通公路,主、次干道实行沥青或混凝土铺装,宅间道路达到消防安全要求,完善村镇候车和客运设施。推广无塔式供水,采取打手压井、建小型自来水厂和引山泉水等形式,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卫生。改善供电、通讯、邮政、广播电视等服务设施,建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兴办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连锁店,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满足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
3、推进人居环境建设,改变村容镇貌。按照符合规划、量力而行、尊重民意、突出特色的原则,搞好民居建设,重点推广生态型、节能型和风俗型住宅,皖南山区要注重保持徽派建筑特征。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开展“三清”(清垃圾、清污泥、清路障),拆除违章建筑,完善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保持庭院清洁卫生,街巷整洁干净。以建设环状林带,开展四旁绿化,发展“三小”(小花园、小果园、小竹园),加快村镇绿化。普及户用沼气,推广清洁能源,带动农村“四改”(改厕、改圈、改灶、改院)。推广科学养殖模式,实行住宅与圈舍分离。有条件的镇,可利用水面、山坡、荒地,建设公共休闲娱乐场所。
4、发展公共事业,培育新型农民。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加快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素质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提高村镇各类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村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设施建设,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推进村镇文化和体育设施建设,扩大公共活动场所,积极开展文体活动。逐步建立多元化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贫困户、五保户、军烈属救助制度。建设“农民科技书屋”、“科技橱窗”,扩大“绿色证书”、“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范围,提高农民群众素质和就业能力。
5、加强组织建设,推进民主管理。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基层工作新机制,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健全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两委”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坚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制定村规民约,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加强农民思想道德和民主法制教育,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和谐家庭活动,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婚丧新风尚。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乡村建设,创造安全祥和社会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目标,把握重点,精心部署,全力推动。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建立上下协调联动的工作网络。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合力机制。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靠前指挥,各市、县党委要切实负起组织者、主导者和推动者的责任。
2、加大支持力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按照“三个高于”的要求,增加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示范工程建设,整合涉农项目资金和社会资源,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开展工作试点、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应更多地向示范工程倾斜。要建立社会广泛参与的激励机制,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示范村镇开展结对帮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示范村镇干部群众的培训。省直各有关部门都要联系一个镇和一个村。从全省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一批德才兼备、熟悉农村工作的优秀干部,安排到村镇挂职或任职,主抓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规划指导。要抓紧做好示范村镇的选点和规划编制工作。示范村镇由各县确定,市里审批,报省备案。示范村镇确定后,及时安排有资质的单位,按照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的原则,上半年编制完成示范村镇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在规划制定的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以人为本,科学确定建设标准。要通过规划的实施,合理安排生产建设布局,引导工业向园区集聚、人口向城镇集中、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指导村镇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不毁古建筑,不大拆大建,保持生态环境和自然风貌。
4、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使示范工程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和主要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地的好典型、好经验。
5、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结合实际,把示范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围绕示范工程建设,制定科学、切实可行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评,加强督查,严格奖惩。对各个示范村镇的建设工作,所在市、县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材料三:
安徽省农委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7月18日)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委系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思路: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方针,以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为总抓手,围绕“一个指标、五个坚持”,即: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第一指标,坚持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载体,以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动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提高农村生产力水平,为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为此,重点做好以下十项工作:
一、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实施
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和把握省委、省政府实施“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重大意义,把推进示范工程建设作为农委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中心任务,落实到工作的实际行动中去。
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发挥农委的职能,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利用掌握的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良种工程、农村沼气国债项目、生态家园富民计划、阳光工程培训、测土配方施肥及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等农业项目,整合农委现有资源,重点向示范村镇倾斜,因地制宜培育主导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生产发展。抓好农业部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建设,组织实施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新农村建设中建功立业活动。同时,认真履行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对示范工程建设的协调、指导,利用部门资源,建立“千村百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调度制度,督促落实对口帮扶制度,深入调研,分片组织观摩,及时总结典型经验,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千村百镇示范工程”的实施。
二、稳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抓住中部崛起战略支持粮食生产的机遇,发挥粮食生产优势,围绕建立皖北优质专用小麦和沿淮、沿江优质稻米产业,大力实施小麦高产攻关和水稻产业提升行动。依靠科技,主攻单产,实施农机富民工程,推进农机农艺结合,建立核心示范区,扶持核心示范县和百亩以上种麦示范户。到2010年,全省小麦平均单产达到700斤,总产增加50亿斤,优质率提高到80%以上;水稻平均单产提高100斤,总产增加30亿斤,总体质量提升一个档次。同时,在全省选择30个粮食总产在10亿斤、或者商品粮在4亿斤以上的粮食大县,从项目和资金上重点予以扶持,培育一批粮食大县、粮食强县,稳定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发展“一村一品”,大力培育特色产业。组织实施“特色主导产业促进行动”,在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100个村,作为全省发展“一村一品”示范村,调整项目资金,设立专项,加大扶持力度,改善专业乡村区域内特色产品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高产业化水平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面,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培育农民增收的新亮点。进一步落实关于农民工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力度,放宽就业领域,降低门槛,发展劳务经济;大力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鼓励农村能人脱颖而出,自主创业,掀起全民创业热潮,推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不断拓展农民增收空间。
三、加快养殖业大发展
以全面转变养殖业增长方式为主线,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畜牧、渔业富民行动,确保“十一五”末,养殖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50%以上。围绕畜牧业发展,优化养殖业布局,加快生产方式转变,推进产业化经营,扶持建立一批省级高标准、规范化饲养小区,带动全省规模饲养比重每年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加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力度,重点建设畜禽良(原)种场,形成布局合理、水平先进、监管有效的畜禽良种生产、管理和推广体系。制定扶持奶牛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超常规发展奶业,扩大养殖数量,提高奶牛质量,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加强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建立饲料、兽药市场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加强畜牧业业投入品监管,打造优质安全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全力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加强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重点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围绕渔业发展,大力推广优良品种,扩大名优水产品比重,重点发展河蟹、青虾、鳜鱼、美国斑点叉尾鮰、黄颡等名特优养殖;切实转变养殖方式,重点发展标准化池塘养殖、稻田生态养殖和集约化网箱养殖,适度发展大水面围网养殖,推进渔业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促进渔业增产增效。
四、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狠抓“121强龙工程”实施,提升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做大做强一批重点龙头企业,把省级龙头企业扩充到300家以上,发展一批龙头企业集群,提升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整合和集中使用财政资金、扶贫开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科技支农资金等6000万元以上,择优扶持粮油类、畜牧类以及蔬菜类、水产类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力争“121强龙工程”确定的目标提前实现;加强基地建设,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依托资源优势,建立一批规模较大、市场相对稳定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夯实农业产业化发展基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抓住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和我省东向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强农业交流合作,建立招商引资平台,瞄准东部发达地区,扩大农业招商引资,吸引省外“大龙头”在我省建基地、办企业;加强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实施龙头企业负责人培训计划和素质提升工程,分期分批培训省级龙头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负责人,建设一批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全面落实龙头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对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新农村建设。
五、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以提升组织化水平为重点,以规范化建设为保障,扩大合作经济组织对主导产业、优势农产品和广大农户的覆盖面,力争到2010年底,完成省政府提出的“三个1/3”的目标。加强示范引导,在抓好9个部级示范项目和50个省级示范点建设的同时,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发展不同类型合作组织,扩大示范面。统筹财政、农业开发、扶贫和农业资金等3000万元,从今年起集中扶持400个示范点,使全省省市县三级创建各类示范性合作组织达到1000家。加快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以农业产业化10大主导产业为重点,对现有粮、油、棉、果、菜等协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加快建立10大主导产业省级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对行业发展协调、政策建议、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合作组织法人代表和从事合作组织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安徽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帮助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增强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立法调研,争取省政府今年出台政府规章,在此基础上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立法进程,为加快合作组织发展提供保证。
六、加强新型农民教育培训
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扎实抓好“阳光工程”培训,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阳光工程的支持力度,逐步扩大实施规模,着力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务工能力。力争“十一五”期间,阳光工程示范性培训150万人。以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为重点,发展农业职业教育。整合委属农业中专教育资源,筹建安徽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多层次、多形式培养适应新农村建设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以培养新型农民为重点,加强农民继续教育,进一步推进“绿色证书”工程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深入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力争“十一五”期间,“绿色证书工程”培训30万人,“新型农民科技培训”20万人,“百万中专生”计划培养5万人,“一技一训”等年培训农民1000万人次。以培养农村经济“领头羊”为重点,加大农民创业带头人培育力度,推进农民创业带头人队伍加快发展壮大。力争到2010年,全省培育农民创业带头人10万名。
七、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科教统筹结合,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开展超级稻的示范推广,力争“十一五”末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95%、92%、80%,年推广先进适用技术2.5亿亩次以上,超级稻推广面积达1000万亩。扩大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实施规模,在抓好部级示范点的基础上,实施好省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建立农业科技入户长效机制。认真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健全工作落实机制,创新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方法,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实施农业技术组装、集成。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农业科技进步。
八、加强农业信息化、市场化建设
抓住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省的机遇,以“数字安徽”和国家“金农工程”建设为支撑,稳步推进全省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实施,启动“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信息化建设”行动,通过宽带接入,电视、电台、电话“三电合一”进村入户和互联网延伸,建立信息员队伍,加快“千村百镇”示范村镇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力争用4—5年时间,全省125个示范镇、1135个示范村信息网络基本通达每个农户,实现信息传输、政务公开、社会化服务网络化。加快农业市场化建设。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和市场规模大、设施水平高、交易方式先进、管理水平高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加强农产品市场开拓。通过举办名优农产品展示展销会、推介会以及参加各种交易会,组织实施“农产品进超市工程”等,主攻以上海为重点的长三角市场,积极开拓珠三角和北京市场,全面扩大农产品国内市场份额。进一步完善建立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扩大实施范围,促进货畅其流。
九、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巩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依法进行土地流转,建立健全规范的流转关系。认真落实好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农机补贴、综合直补等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防出现克扣农民补贴行为,把党的各项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严防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增加农民负担。积极推进以农村综合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总结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为农服务和农民负担监管新机制。加快农技推广体制创新力度,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开展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引导适合农村特点的合作金融组织发展,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力争年内完成省、市、县三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十、建立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推进机制
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上,认真履行农业部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加强上下联系沟通,及时总结各地成功经验,指导面上工作开展。积极探索建立系统上下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实行省市双向考核。建立农委系统对口联系帮扶新农村建设制度。各市、县农委主要负责人都要在示范村镇中选择一个“千村百镇”范围内的示范村、镇作为联系帮扶点,指导当地制定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拓宽增收渠道等。同时,联系一个龙头企业或一个合作经济组织,及时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服务,扎实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
材料四:
凤阳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06—2010年规划
为更好地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根据《安徽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2006—2010年规划》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以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更新观念、强化功能、改进方法、提高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目标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小康建设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达到以下要求:
——组织体系健全。调整和创新党组织设置,逐步形成以乡镇党委为龙头,以村党总支(党支部)为主体,以产业(社区)党支部为基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村党总支与所属党支部工作关系顺畅,村“两委”关系协调,形成较为完善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共青团、妇女、民兵、调解等组织健全,依法按章开展活动。
——班子功能增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年龄、文化、专业、性别等结构不断优化,乡镇党委工作制度得到不断完善,党政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增强。村“两委”班子健全,以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中青年成员为主体。乡村干部一般达到思想政治素质好和发展能力强的要求。
——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活动深入开展,30%以上的党员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发展党员工作有计划地进行,新党员中35岁以下的达到70%以上,女党员达到25%以上,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70%以上,一般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
——工作机制完善。在党委领导下,形成上下联动、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格局。乡(镇)、村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有目标、有计划地推进,效果明显。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能得到转变,领导方式方法得到改进,形成较为完善的服务农民、组织农民和保护农民的制度体系。
——服务保障有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紧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来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以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促进我县“十一五”规划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1、配强领导班子。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和发展能力强的要求,选配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改进农村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乡镇全面推行“一推两考”(民主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在村级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扩大村党支部委员会直选试点范围,着重从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退伍军人、回乡青年、外出务工人员中选拔村干部。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从党政群机关选派第三批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镇和相对贫困、后进村任职,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工作格局。从乡镇机关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重点管理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第一书记。推进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提倡乡镇党政正职以及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人兼”,增强班子的整体功能。乡镇党政正职一般要任满一届以上。
2、强化教育培训。每年利用春节前后在农村基层开展一次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乡村干部学习理论、进村(组)入户听取意见,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使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群众长期得实惠。加强农村基层干部任职培训、任期培训和学历教育。发挥县委党校在农村基层干部尤其是乡镇、村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每3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委党校轮训一遍。乡镇要利用业余党校抓好村“两委”其他成员的培训。坚持和完善科级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积极推行村干部任职资格理论考试制度。建立考学制度,把学习理论情况作为对农村基层干部考察任用的重要内容。
3、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不懈地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端正部门行风,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增强对群众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等方法做好新时期农村工作和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干部结对帮扶困难群众、进村入户、包村联户、民情日记、服务承诺、工作去向告示、信访接待日等制度。
4、完善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和完善村干部报酬保障和增长机制,坚持和完善村干部报酬统一打卡发放办法,推行村干部结构工资制,逐步建立村干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解决任职时间较长、实绩比较突出的退职村干部生活保障问题。探索建立工作报酬、社会荣誉、政治待遇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在每年“七一”纪念活动中表彰一批优秀村干部。注重从优秀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五个好”乡镇党委书记中选拔县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营造关心、支持和保护农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健全基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完善民主评议、函询、诫勉等制度。建立联系指导制度、质量通报制度、整改方案公示制度和整改结果销号制度等,认真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提高基层党组织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三、抓好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
1、加大教育力度。坚持不懈地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等,突出抓好党章学习。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完善党员学习日制度,坚持开展党员冬(春)训,组织党员参加在乡村干部中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建立多层次培训基地(点),坚持和完善“菜单”式“双技”(职业技能、适用技术)培训。推进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完善党建电视专栏和凤阳先锋网建设,力争用5年时间建成覆盖乡、村的先锋在线工作站(点)。探索建立党员中心户学习制度。建立党员述学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
2、严格党员管理。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和党费收缴等制度,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尤其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组织生活纪律。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支部(党小组)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6个月没有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党章严肃处理。党支部要结合每年一次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把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做好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转化和处置工作。流动党员一般应当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活动,加大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或联络站力度,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沟通联系,做好党员管理上的有机衔接。完善流动党员信息库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
3、完善工作平台。深化“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每年组织开展1-2次全县集中培训,每个乡镇组织开展4-5次分散培训,探索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建立帮带人与帮带对象之间的利益共同体。深入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改进无职党员岗位设置,开展上岗活动,严格履职考核评议和激励约束,探索无职党员投身新农村建设的参与机制。开展流动党员“双向带动”活动,引导和激励流动党员把家乡更多的劳动力带出去务工致富,把在外面掌握的信息、学到的技术和积累的资金带回家乡创业发展,每年“七一”表彰一批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先进个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建立农村党员发挥作用承诺制,并运用到“双培双带”、“设岗定责”、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和“双向带动”活动中去。
4、重视党员发展。按照“坚持标准、改善结构、保证质量、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在农村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回乡青年、外出务工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发展年轻党员,重视发展女党员,乡镇党委每年要有80%以上的村发展新党员。加强教育培养工作,探索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完善发展党员联名推荐制、预审制、公示制,推行票决制,扩大民主,加强监督。对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发展新党员的村党组织及其所在的乡镇党委实行告诫制度,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
四、建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新机制
1、完善组织设置。在符合条件的村设置党总支或党委,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基地或主导产业等设置产业党支部。理顺村党总支(党委)与所属党支部的工作关系,形成顺畅的工作运行机制。开展农村社区党建试点工作,重点在乡镇移民新区、已撤并乡镇(办事处)所在地以及具备条件的村等设立农村社区,并同步建立党组织,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2、健全工作机制。教育和帮助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党的领导观念,自觉维护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委会依法开展工作,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进一步明确村“两委”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完善“一事一议”制度。
3、转变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职能转变,不断强化组织管理、教育引导和服务协调功能,善于通过启发教育、民主协商、示范引导等方法开展工作,自觉运用法律、经济、政策等手段解决问题。深化乡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工作,每个乡镇都建立标准化的代理中心,每个村都建立代理点,开展经常化、规范化的代理活动,在农村社区成立事务代理中心。
4、深化“三级联创”。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乡、村党组织要根据本规划,确定“三级联创”活动年度目标,强化创建措施,增强创建效果。在“三级联创”活动中全面推行“双向承诺”制,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村委会和共青团、妇女、民兵、调解等组织建设,加强县直涉农部门、乡镇站所、农村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根据其职责任务探索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三级联创”活动考核评价体系,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把落实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双向承诺”的兑现情况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在坚持过去行之有效的考核办法的同时,探索运用民意调查的办法。县里对“五个好”乡村党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每两年进行一次命名表彰。将“三级联创”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有关责任人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部门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任用考察时,要将创建活动考核情况写入考察材料。对经考核确定的工作薄弱的乡、村,进行重点帮扶。
5、推进党建创新。建立创新申报制度,将创新工作情况列为基层组织建设考评的重要加分因素,并设立创新奖,促进基层党组织不断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围绕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技能化、农民组织化、农业产业化和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围绕当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创新,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符合新需要、迈上新台阶。
五、加强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
1、强化工作责任。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年度述职时要把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联系点制度,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建立联系点,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县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督查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2、加大保障力度。县委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管党费在使用上向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倾斜。乡镇党委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等多方面为开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组织干事和联村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真正发挥其作用。
3、加强村所建设。按照中央、省和滁州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用两年时间基本解决部分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的问题。合并的村要加强对原有活动场所的整合利用。按照有标牌、办公室、党员活动室、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室、远程教育设备、图书杂志、信息网络、文件资料柜等“八有”要求,加强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做到“一室多用”。
材料五:
凤阳县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2006年4月21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皖发[2006]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滁发[2006]3号)精神,结合实际,现提出“十一五”期间我县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意义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做出的战略决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历史使命。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其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不折不扣地加以贯彻落实。我县是个农业大县,是农业“大包干”的发源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我们来讲更具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转变。这为我们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与中央和省、市提出的目标和要求相比,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快,农民持续增收的途径和手段不多,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推进缓慢,新形势下一些村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带领群众致富办法不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村镇规划建设滞后,镇村脏、乱、差现象比较严重。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担负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重任,抓住机遇,创新思路,创新工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新农村建设这一伟大工程。
二、明确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大力弘扬“大包干”精神,认真实施全省“千村百镇”和全市“百村十镇”示范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协调推进全县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逐步走出一条具有凤阳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子。到2010年,新农村建设要实现“五新”。
——农村经济取得新发展。农业增加值年递增4%以上,达到16亿元;三次产业比由2005年的26.9:42.3:30.8调整到19:48:33。以六个经济强镇为龙头,促进乡镇财政上台阶,全县财政收入达到5.4亿元。
——农民收入实现新提高。年均增长11%,达到4480元。
——乡风民俗倡导新风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新风尚。
——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实现农村道路硬化、庭院净化、村庄绿化。
——乡村治理健全新机制。农村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村务公开、政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进一步加强。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把握以下四项基本原则:
一是政府引导,农民自主的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不搞行政命令,不搞形象工程。
二是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倡导真抓实干和务实创新的作风,既要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切实可行,不脱离实际。
三是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区别不同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
四是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各乡镇都要明确1—2个试点村,边试点边总结,以点带面,有序推进。
三、坚持以村庄规划为龙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全面启动镇村建设规划。加强以村为单位的建设规划。被列为市级的1个示范镇和12个示范村,要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其他乡镇要在今年内完成村庄布点规划编制工作,五年内完成所有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规划要尊重民意,突出特色,坚持人与自然和谐,不搞千篇一律。规划方案及效果图要在村头、路口等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设规划部门要安排设计一批功能比较齐全、造价比较合理、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农民生产生活要求和经济承受能力的节能节地型住宅图纸,免费向农民提供。
2、严格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各乡镇和国土、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严格执行新镇村 “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凡是已作出规划的镇村,不得在规划区外批宅基地;对未做出规划的镇村,必须按要求完成规划编制,未完成规划前,暂缓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同时,鼓励建新拆旧,纠正一户多宅现象。凡到规划区内建新房的农户,应拆除老宅基地的旧房,其宅基地由集体统一收回用于还耕治理或流转;凡不愿拆除旧房的,一律不得为其批准新的宅基地。
3、全面开展村庄整治。加强和推进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开展“四清”(清垃圾、清杂草、清污水、清路障)、“四改”(改路、改水、改厕、改圈)工作。今年底以“四清”为主要内容的村容整洁工作要初见成效。大力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发展农村沼气,通过沼气综合利用推动改厨、改圈、改厕。争取通过3-5年努力,使镇、村有序布局,庭院清洁卫生,街巷整洁干净,全县农民都能用上安全卫生饮用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60%以上。
4、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要把农村道路建设作为第一工程来抓,以此为突破口,带动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采取县财政贴一点、国债项目争取一点、群众拿一点、企业赞助一点等办法,加大投入,加快城乡道路建设,全年完成道路建设260公里,三年内全县道路建设达500公里。坚持不懈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兴修农田水利,切实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实施“村村通”油(砼)路工程,到2010年全面实现乡村道路硬化。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自愿参与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
四、坚持以农民增收为核心,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
5、打造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坚持依靠科技、提高单产,稳定粮食总产。大力发展畜牧水产养殖和特种养殖业,提高养殖业在农业中的比重。到2010年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38%。要大力发展城郊型农业、绿色农业和循环农业,瞄准蚌埠、淮南等周边城市的菜篮子,进一步做大以武店、门台、府城为主的大棚蔬菜、以枣巷为中心的双孢菇生产规模,努力把凤阳建设成副食品生产供应基地。要围绕建设生态农业县的目标,大力发展林产业,到2010年森林覆盖率达30%。实施农业主导产业区域布局规划,按照“一个产业、一个龙头、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个生产基地”的模式,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产品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逐步实现一乡(镇)一品、一村一品。通过3—5年努力,初步形成中部地区的优质水稻,沿淮和西部地区的优质专用小麦,东部地区花生、西瓜和黑豆,沿花园湖、高塘湖地区水产品,南部山区畜牧等规模特色产业。
6、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龙头企业。争取到2010年,全县规模以上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食品生产企业达到10家,有5家成为省级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实施国家优质粮产业工程和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续建工程为抓手,大力实施种子工程,重点建设好5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50万亩优质水稻、10万亩优质花生、150万头生猪、5000万只家禽、100万只山羊、5万亩水产综合养殖、3万亩蔬菜生产基地。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有关乡镇、村、农户签订农产品生产“订单”,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开拓农产品市场。做强种植业、做大畜牧业、做优水产业,努力把我县打造成为长三角区域重要的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7、加强农产品品牌和流通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鼓励龙头企业注册具有凤阳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商标,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知名品牌。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协会,组建农民经纪人队伍,组织农民开展自我服务。大力实施农业信息化工程,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以县政府门户网、县农业信息网为依托,大力推介凤阳优质农产品,实现以信息化带动农业产业化。
8、加快培育经济财政强镇。府城、武店、刘府、大庙、门台、临淮六个经济强镇,在新农村建设中要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按照经济强镇确立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资源、区位优势,大力实施招商引资,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培植各具特色的产业群体,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县委、县政府对重点镇在土地指标、财政资金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使经济强镇真正成为凤阳经济发展的台柱子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排头兵。其他乡镇也要自我加压,切实增强目标意识和争先进位意识,立足自身优势和产业特点,加快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9、大力发展劳务经济。以“阳光工程”为抓手,大力开展农民教育和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引导和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跨地区就业服务,免费为外出农民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和维权等服务。启动和探索国际劳务输出工作,拓展农民就业渠道。力争每年输出劳务人员保持17万人以上。围绕建设玻璃产业基地目标,下半年,在县工业园区着手筹建农民技能培训基地,每年培训以玻璃产业为主的农民工2000人以上,加快农民向产业工人的转变,满足我县玻璃产业发展的需要。
10、广泛开展全民创业活动。鼓励农村致富能人和凤阳在外成功人士回乡创业。简化工商户登记手续,实行“低门槛”政策,允许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放宽农民经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伙创办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资本要求,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11、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充分发挥现有农业科技人员的作用,加大科技服务力度,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广农业主导品种和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作业等适用新技术,提高农产品科技含量。加快建立涉农服务新机制,公益性农技推广职能通过成立区域农技综合站承担,经营性服务职能逐步推向市场。
12、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三个高于上年”的财政支农政策,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劲的资金支持。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获得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质农产品的,县政府给予奖励。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农业主导品种和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对种养大户和规模加工企业,县财政支持贴息贷款。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等,县财政每年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扶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进金融服务“三农”。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会法人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
13、大力推进农业东向发展。充分发挥我县农业优势,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实施资金东引、产业东接,逐步建立与长三角区域农产品产销协调机制,拓展农产品市场,全力打造与东部地区互动发展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生态观光农业基地、旅游休闲基地和产业工人培训基地。
五、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提高群众生活质量
14、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教育,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在农村逐步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落实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师资力量重点向农村倾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卫生防疫保健网络,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努力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面。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优化教育结构。加强农村文体活动场所建设,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加快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建设,实施“神州家家通”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工程,实现农村数字电视“户户通”。
15、加强乡风民俗建设。各乡镇、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规民约,广泛开展文明村镇、平安乡村、和谐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塑造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六、深化农村改革,增添新农村建设活力
16、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深化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提高社会管理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改革农村教育体制,优化农村教育布局和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加强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坚决杜绝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入农业和农村。
17、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好各项优抚和救灾救济政策,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2006年底前,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继续实行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民主管理
18、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在全县农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实施“双培双带”先锋工程,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加大东向引智引才工作力度,把引博工程向农村延伸,认真落实省“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争取在3-5年内,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的目标。
19、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镇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民主议事、民主理财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完善村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和支持农民自主开展新农村建设。争取到“十一五”末,全县80%以上的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标准。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广泛开展基本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农民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增强依法行使权力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八、加强领导,形成合力,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进行
20、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委,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结合自身职能加强业务指导、工作支持和政策扶持,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合力。要创新机制,创造性地工作,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
21、强化宣传引导。要切实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力度,要采取多形式、多角度、多方位开展宣传,县、乡、村三级领导要带头宣传,包村干部要到群众中经常开展面对面地宣传,宣传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大张旗鼓地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和浓厚的氛围,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把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22、实施领建工程。注重发挥民营企业家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与新农村建设结对子,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家投资领建新农村建设,并在政治上给荣誉,税收上给照顾,项目和资金上给予优先扶持,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
23、实行帮扶指导。实行一个村镇、一名县级党政领导、若干个部门对口帮扶的办法。从今年上半年开始,从县(乡)直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到镇村挂职或任职,明确目标责任制,主抓示范工程建设。对农村道路“村村通”工程、“阳光工程”、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农业“三增”项目等各类扶持资金,可集中使用、捆绑使用,支持新农村建设。
24、加强督察考核。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要按照此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和部门工作职责,认真组织人员开展调研,抓紧制定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和规划建设方案,做到组织落实,领导到位,思路清晰,责任明确。县委、县政府将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把新农村建设工作作为对单位和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
材料六:
凤阳县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暂行办法
(2006年8月4日)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完善新农村的各项基础设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凤发[2006]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意见》(凤发[2006]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 奖补对象
第二条 全县26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试点村均为奖补对象。
三 奖补范围
第三条 奖补范围包括各示范试点村的道路、水利设施、能源沼气、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 奖补原则
第四条 坚持群众为主,奖补为辅,物资补助的原则;坚持自主申请,乡村报批,县级审批原则。
第五条 群众具备建设积极性,除“村村通”工程、农村沼气等项目外,文体、农村卫生、水利等以群众投入建设为主的其他基础设施,群众投入建设资金达到60%以上。
五 建设标准
第六条 道路建设标准分为以下两种:
(一)村级主干道及村内道路。村级主干道是指自然村之间的道路,村内道路是指自然村村内道路。路面水泥结构硬化,宽度达到3.5米以上,厚度达到18厘米以上,做到路肩配套。
(二)村庄进户道路。农户门前连接村道的进户道路实现硬化,宽度达到1米以上,厚度10厘米以上。
第七条 下水道建设标准以下三种:
(一)村级主干道下水道标准为宽1米,深度1米。砖砌结构。
(二)村内道路下水道标准为道宽50厘米,深50厘米。砖砌结构。
(三)村庄进户道路下水道标准为宽度30厘米,深度30厘米。
第八条 推广无害化户厕和公厕改造建造。
(一)无害化户厕。含地下部分与厕屋。分为双瓮式和三格式两种:
双瓮式。蹲便器采用节水型自动排污蹲便器。前后瓮相同,瓮口直径52厘米,瓮腹直径88厘米,瓮身高125厘米,壁厚3.3厘米。过粪管为内径10厘米、长度65厘米的PVC塑料管。瓮盖为圆形,直径10厘米,厚度4厘米,带钢筋,中间有一环形提手。厕屋为高2米的砖瓦结构;
三格式。蹲便器采用节水型自动排污蹲便器。化粪池长2米(三格分别为0.7米、0.6米、0.7米),宽1米、深不少于1米。或按2:1:3比例建造(池的容积根据家庭人口选择)。过粪管为内径10厘米、长度60厘米的PVC塑料管。盖板用钢筋混凝土预制而成,厚5厘米,盖板有出粪口,并预制小盖。厕屋为高2米的砖瓦结构。
(二)结合沼气项目建设厕所-猪圈-沼气池“三位一体”的无害化户厕。
(三)无害化公厕。以三格厌氧发酵化粪池进行粪便无害化处理模式,改造和建造10蹲位以内的公厕。
第九条 农村沼气建设标准为:以农户为单位,每户建造一个容积为8立方米的单体户用沼气池。具体由县能源办负责、技术指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 饮水工程建设包括以下两种:
(一)自来水工程。
无塔供水方式。为集中供水设备。蓄水量为10—15吨,压力为10公压(每10米为1公压),可用于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
简易水塔供水方式。为集中供水设备。蓄水池为砖混浆砌,高于地面5米以上,蓄水量为3—5吨,压力为2公压,可用于1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片;
简易储水罐式自来水。为单户供水设备。可用于10人左右户型供水。蓄水量为0.5—1吨,压力为1公压离地高度7米以上。
供水管网设备。根据供水距离远近,按“一户一表一水嘴”的标准,将自来水送到每家每户。
(二)打井。
辐射井。为集中供水设施。口径大于3米以上,深度在30米以上,日出水量在100-500吨之间,可解决1000-2000人饮水问题;
机井。为集中供水设施。口径为22厘米,深度在80米以上,日出水量在30-100吨之间,可解决1000-1500人饮水问题;
砖石井。为家庭或居民点供水设施。口径为1.20米,深度在30米左右,日出水量在5-15吨之间,可解决100-150人饮水问题;
管井。可供家庭或居民点提供水源。口径为0.4米,深度在 40米左右,日出水量在5-10吨之间,可解决50-100人饮水问题。
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
(一)塘坝。(1)集水面积充足,位置合理,配套工程完善;(2)单塘实际完成兴修土方1.0万方以上,土料填筑密实;(3)顶宽3米以上,内外边坡1:2.0以上;(4)高于5米的坝埂筑有二级平台;(5)大塘蓄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最大蓄水深度4.5米以上;中塘蓄水量3万立方米以上,最大蓄水深度4米以上;(6)线直面平。
(二)小水库。(1)兴修实际完成土方1.5万立方米以上,加固土料密实;(2)顶宽4米以上,内外边坡1:2.5以上;(3)坝高大于5米以上应修筑二级平台;(4)新建小水库有足够的集水面积,蓄水量在10万立方米以上。
(三)沟渠。以2公里为一个单元工程。分为三种类型:(1)每单元工程完成土方3.0万立方米以上;(2)每单元工程完成土方2万立方米以上;(3)每单元工程完成土方1万立方米以上。
第十二条 其他公益性设施标准
(一)农民篮球场。以行政村为单位,建一个28米×15米的标准水泥篮球场。
(二)学校危房改造。对规划布局保留的村小学D类危房进行改造翻新。
(三)村卫生室改造。对无医务室的村,在规划指定的地点建设一个两间不少于40平方米面积的卫生室。
(四)建设或扩建村文化娱乐活动室。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个集图书阅览室、党员活动室和村民文化娱乐室“三位一体”的村级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
六 奖补标准
第十三条 道路建设奖补标准
(一)村级主干道。属“村村通”工程范畴的,县财政专项资金按每公里3万元标准足额配套。属非“村村通”工程范畴的,按每平方米1包水泥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村内道路。村庄内主干道硬化,按每平方米1包水泥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村庄进户道路。农户进户道路硬化,按照每2平方米1包水泥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下水道
村级主干道下水道按照工程实际造价的20%进行奖补;
村内道路下水道按照工程实际造价的20%进行奖补;
村庄进户道路下水道按照每2米长1代水泥的标准进行奖补。
第十四条 户厕和公厕建设改造奖补标准
(一)双瓮式无害化户厕。每厕按照实际建造价格20%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三格式无害化户厕。每厕按照实际建造价格20%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无害化公厕。每个公厕按照实际建造价格20%的标准进行奖补。
(四)如结合沼气建设无害化户厕,在享受沼气建设资金补助的同时,继续享受以上补助。
第十五条 农村沼气建设奖补标准。农户每建造一个容积为8立方米的户用沼气池,按照800元的标准,从国债能源沼气项目资金中补助650元现金和150元的灶具及配件。
第十六条 饮水工程建设奖补标准分为自来水工程和打井工程。
(一)自来水工程含以下三种:
无塔供水。以行政村或自然庄为单位,每建一座无塔供水设备,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标准进行奖补;
简易水塔供水。每建设一座简易水塔供水设备,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20%标准进行奖补;
简易储水罐式供水。以户为单位,每建一座简易储水罐式设备,按农户实际投入资金的10%标准进行奖补。
(二)打井工程含以下四种:
辐射井。以行政村或自然庄为单位,每打一口辐射井,按实际投入资金的30%标准进行奖补;
机井。以行政村或自然庄为单位,每打一口机井,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标准进行奖补;
砖石井。以自然庄为单位,每打一口砖石井,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标准进行奖补;
管井。以自然庄或农户为单位,每打一口管井,按实际投入资金的20%标准进行奖补。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奖补:
(一)达到大塘标准的每面奖补1万元,达到中塘标准的每面奖补0.5万元。
(二)达到小(二)型水库标准,完成土方3万立方米以上,每座奖补2万元;完成土方1.5万立方米以上,每座奖补1万元。
(三)沟渠每单元工程完成土方3.0万立方米以上,奖补2万元;每单元工程完成土方2万立方米以上,奖补1万元;每单元工程完成土方1万立方米以上,奖补0.5万元。资金来源渠道不变。
第十八条 其他公益性设施奖补标准:
(一)农民篮球场。每建一个标准水泥篮球场,补助一套篮球架的费用资金。
(二)学校规划布局调整保留的D类危房改造。按照实际工程造价20%的标准予以奖补。
(三)村卫生室改造。对在规划地点新建的村卫生室,按照40平方米实际工程造价20%的标准予以奖补。
(四)村文化娱乐活动室。按照实际工程造价的20%予以奖补。同时奖补一套乒乓球设备。
七 项目建设管理
所有项目建设实行 “阳光操作”。
第十九条 户建项目建设管理。
(一)农户自愿,主动向村民委员会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和拟建标准。
(二)农户申报的建设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审核汇总,统一标准。
(三)项目建设由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安排专门施工队统一施工。施工队必须与农户和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签订施工合同。
(四)项目建成后,由村民理事会、指导组和村委会共同组织验收。
第二十一条 村级公益性设施建设管理
(一)拟建项目必须先明确建设内容和标准,概算出投资总额和农户应承担的数额,并进行公示公告,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或逐户征求群众意见,有80%以上的村民代表或农户同意并签字后,正式立项。
(二)项目立项后,由村民委员会会同指导组分类上报县主管部门签字,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审批。审批意见必须确定农户出资额或投劳数量。
(三)项目批准后,项目建设进行公开招标。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建设合同,村民委员会与施工队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建设在村民理事会和指导组的共同监督下进行。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由村理事会和指导组共同组织质量验收。
(五)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告。
八 奖补物资和资金发放管理
第二十二条 户建项目的奖补物资和资金发放。
(一)进户道路及下水道。农户先铺垫好砂石路基和挖好下水道基础,村民理事会和指导组现场确认后,农户按奖补标准填报奖补审批表,村民理事会批准后并如数发放水泥。项目建设完成后,村民理事会和指导组验收确认。
(二)户用沼气池。资金、物资由县能源办按照标准拨付发放。
(三)户用饮水工程。工程建成后,村民理事会和指导组统一组织验收,合格的予以确认,村民理事会和指导组负责人签字,并进行公示。公示如无异议,农户按奖补标准填报奖补审批表,村、乡镇和指导组负责人以及县主管单位签字后,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及时上报县新农村办公室批准。
(四)其他户建项目的验收或确认结果,一律由村民理事会和指导组签字,并进行公示。公示如无异议,农户按奖补标准填报奖补审批表,村、乡镇和指导组负责人以及县主管单位签字后,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及时上报县新农村办公室批准。
(五)除沼气项目外,其他各项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局通过财政“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
第二十三条 村级公益性设施项目的奖补资金发放。
(一)非“村村通”工程的村级主干道和村内道路路基完成后,村民理事会和指导组现场确认。村民委员会按奖补标准,及时填报奖补审批表上报县新农村办公室审批,由村民理事会和指导组按奖补标准发放水泥。项目建设完成后,相关部门、村理事会和指导组共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示。
(二)非物资奖补的公益性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后,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村民理事会、指导组共同组织质量验收。对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建设投入资金审计,质量验收和审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如无异议后,村民委员会按奖补标准及时填报奖补审批表上报县新农村办公室审批。
九 物资筹备
第二十四条 水泥、沼气灶具及配件等物资,由政府统一采购发放。户厕蹲便器、瓮、过粪管等设施由政府统一预购。瓮盖和化粪池盖板由政府组织预制厂家统一制作。
十 激励政策
第二十五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对主动申报改建或新建无害化户厕的前20名的农户,奖补标准提高到30%。
第二十六条 以行政村为单位,对主动申报新建沼气池的前10名农户,按照农户实际自筹部分的10%标准,另外予以奖补。
第二十七条 除“村村通”和沼气项目外,其他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如有领建企业投资兴建的,奖补资金仍如数兑现,可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其他村级公益活动或项目建设费用。
十一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按照县财政局与新农村办公室共同设计的奖补审批表,对奖补物资和资金进行呈报审批。
第二十九条 奖补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一划拨到村财乡管账户,在村民理事会的监督下,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十条 项目建设实行档案管理。由村民委员会逐户、逐项进行登记造册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材料七:
凤阳县新农村建设实验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办法(试行)
为迎接即将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凤阳县范围内的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之前,通过试点的实践探索,用实例生动地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方法、发育条件、组织结构、运行规律以及对外部的政策环境要求等,在如何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方面,为全县乃至全国的农村制度创新积累经验、提供借鉴。使凤阳县在三十年前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中领先一步之后,在原来的土地制度创新的基础上,再开新时代农民合作化风气之先。
二、发展目标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之前,根据我县的财政实力及实际情况,在一年的时间内重点鼓励、扶持试点乡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在正式法律出台之后,全县范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迅速走上正轨,规范而健康地发展,进而促进全县经济的繁荣。
三、主要原则
各试点的农民合作社实行国际合作运动的公认原则:门户开放,进退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对内不以营利为目的,限制股金分红,设定股息上限;盈余按与社员发生的业务量摊还;教育社员;社间合作;促进社区发展;等等。
(一)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不改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通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绩效。
(二)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以农民为主体,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的要求,民主控制、民主理财,健全规章,实行民主管理,使合作社成员得到实惠;在试点阶段,注意保持合作社成员的“同质性”,防止一股独大(单个成员最高持股额不得超过合作社总股本的20%;超过平均持股额10倍的成员数不得超过全部成员数的20%);坚持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的交易量(额)摊还的原则。限制股金分红,股金红利率以10%为上限。
(三)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坚持市场竞争、促进产业发展的原则。紧紧依托当地的资源优势和主导产业,从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类型农民的要求出发,围绕一个产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内为其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与合作社成员发生业务时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积极开拓,谋求利润最大化,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育、成长、壮大的同时,发展现代农业、塑造新型农民、建设和谐农村。
(五)坚持政府引导,边发展边规范的原则;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在规范中加快发展。政府按照上述合作社原则确认农民专业合作社,确保资助合作社的资金被按照上述合作社原则运行的组织获得,确保资助合作社的资金不被不按照上述合作社原则运行的资助获得,确保所有按照上述合作社原则运行的组织都能够得到针对合作社的资助,以此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建设良好的发展环境。农民合作社在体制上要独立于政府部门,政府资助、鼓励、规范但不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运行。
四、具体实施
(一)试点选择
凤阳县新农村建设实验区:临淮镇、大庙镇、小岗村(小溪河镇)、赵庄(刘府镇)、蒋庄(梅市乡)两镇三村。并对本县范围内注册登记并经过审核确认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同样的政策优惠待遇。
(二)审核(资格确认)
按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组织,需接受合作社资助资格的确认,确认指标体系具体如下:
1、成员的同质性检验:持股量是否有悬殊。
凡不能满足“单个成员最高持股额不得超过合作社总股本的20%;超过平均持股额10倍的成员数不得超过全部成员数的20%”的条件的,没有资格获得政府的合作社资助;凡不能满足“与非成员交易量不得超过与成员的交易量”的条件的,没有资格获得政府的合作社资助。
2、民主控制检验:普通成员有无实际控制权。
成员大会是否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成员大会决策机制是否奉行一人一票原则(入股金额大、且与合作社发生业务量大的成员,可以有附力口票,但一个成员的附加票不得超过三票,附加票总数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
合作社章程是否经过全体成员大会讨论并通过;
合作社的理事会及理事长、监事会及监事长是否由全体成员民主选举;
合作社的经理和财务人员是否由合作社成员大会投票决定;
合作社的理事长为合作社事务误工的补偿、合作社经理的薪酬是否由合作社成员大会投票决定;
合作社的财务制度、分配方案等涉及全体成员重大利益的事务是否由合作社成员大会投票决定;
合作社的财务是否对成员公开,任何普通成员要求查看合作社的财务资料(财务报表、财务账册记录、财务原始凭证等所有财务信息)能否及时得到满足;
普通成员是否有发起成员大会、并改变合作社决策和领导人人选的权力(当超过1/10的成员动议,半个月内就必须召开全体成员大会);
以代表大会作为合作社常任权力机构的合作社,成员是否超过150人。
3、盈余分配检验:合, 魃绲挠喾峙涫欠裰饕从氤稍狈⑸囊滴窳刻梗山鸷炖适欠癫怀? 0%。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审核工作由县农委组建审核小组负责。审核后移交工商部门,审核办法和审核结果公示。
(三)登记注册
凤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机关为凤阳县工商局。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分立,应当分别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四)工商服务
工商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规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金,对于申请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如果其成员的经济困难,可以分期认股,工商部门可以先行核发营业执照,合作社可以先经营运转。在专业合作社正式注册登记领到营业执照后的半年内应完成认股,政府的相应资助随之到位。
(五)扶持政策
1、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担保基金,为登记注册、并通过合作社资格确认的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安排适当规模的低息、贴息贷款。国家政策的免息贴息贷款优先提供给登记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民合作社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税收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前,合作社的所得税和营业税,在地方税的范围内,暂时实行即征即返,免征增值税。
3、合作社所有的用于合作社生产、经营运输的车辆免征营运费和年审费,养路费除外。
4、合作社的工商执照的年审费用免除,登记注册时不得收取除工本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5、合作社的共同运销活动,例如,质量检验和认证、品牌创建、技术规程指导、分等定级、硬件设施购建,等等,由县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适当支持。目前的各项惠农计划对合作社优先安排。
6、国家和各级政府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投资,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7、利用国家新农村建设各项惠农计划,例如,优先安排合作社,县财政应当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
8、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清政策性金融机构另行制定。
9、县财政将安排出和合作社注册资金相等额度的资金存入本县农民信用联社,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信用贷款的担保。已经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经营运转、资金往来应纳入本县的农民信用联社内。同时,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在不抵触省、市对信用社的扶持政策情况下,县内各级信用社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安排贴息贷款(尽可能由国家计划覆盖,如果没有国家计划,由县财政安排贴息),经审核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社按2:1的比例为合作社提供贷款。同时鼓励合作社内部的各种民间互助合作金融的创新活动。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的鼓励政策
得到合作社资格确认的合作社理事长和监事长,符合条件的,可以优先作为人民团体推荐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县级、市级和省级劳动模范候选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享受县里全民创业的优惠政策。县级另设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奖。
五、本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材料八:
凤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若干意见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凤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办法》、《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等规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回的原则,按照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风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办法》申请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取得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合作社的成立日期。
三、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社员五个以上;
2、有社员共同制定的章程;
3、有合作社名称,建立符合合作社要求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服务条件。具体场所可以是有门牌号和固定电话的农户家、村委会等场所;
5、注册资金3万元,报审的注册资金可以在半年之内到位;
6、验资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主要应是从事与合作社经营范围同类或者相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的自然人或具备出资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认购合作社股金。合作社的注册资金实行实缴制,并应该与社员认购的股金总额相一致。社员增加或者减少股金,引起股金总额变化的,合作社注册资金应当作相应变更。
社员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出资。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从事生产的社员认购的股金应当占注册资金总额的一半以上。
单个社员或者社员联合认购的股金最多不得超过注册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社员联合认购股金的,应当推选一名社员代表行使社员权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仅对推选的代表社员进行登记。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由合作社社员共同依法制定,但必须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凤阳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办法》规定的法定记载事项。
合作社章程应当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社员或者代表在章程上签字。
合作社章程在规定社员(代表)大会表决事项和表决方式时,一般应当明确实行一人一票。如按交易额和股金额结合实行一人多票的,应当明确具体事项和折算标准。最多不超过三票。
社员以非货币出资的,合作社章程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出资转移的事宜。
七、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从事同类或者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其经营范围可核定为“XX(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等。经营范围还涉及相关配套服务的,核定其经营范围时应明确服务的具体内容。
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主要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A类,包括农、林、牧、渔业。
八、合作社名称登记管理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办理。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应当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商号)。产业类别和“合作社”字样组成,如“凤阳县XX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非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在其名称中标注“合作社”字样,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性质在营业执照上标注为“合作社”。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县工商局将开辟绿色通道,采取—个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只要手续齐全,随到随办,除工本费外,免收—切费用。
十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提交以下材料:
1、 负责人签名的登记申请书和委托书;
2、合作社章程;
3、合作社组织机构及社员名册;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产生文件;
5、股本结构及社员出资情况;
6、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合作社提交的有关股本结构材料中应当载明从事生产的社员姓名(名称)、认购的股金、出资方式、出资比例等。
十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或注销的,应当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合作社申请办理减少注册资金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5、退社社员出具的债务担保证明;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合作社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清算负责人签名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社员(代表)大会决定注销的决议,或政府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裁定破产的文件;
4、企业清算组织成立的文件;
5、经社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或其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十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