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整合县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近日凤阳县出台《关于改革县直纪检监察机构的实施意见》,深化机构改革,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改革的主要内容:撤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有关部门纪检组和监察室,按照县直部门数量、系统规模、工作任务组建五个纪检组、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负责对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纪检组、监察分局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
纪检组、监察分局工作职责是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监察局授予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县纪委、监察局与纪检组、监察分局的工作关系是领导和被领导关系。纪检组、监察分局直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管理、监督,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直接向县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
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由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发文明确,将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和监察室的编制、领导职数统一划转到县纪委、监察局,单列户头,用于组建纪检组、监察分局。组建纪检组、监察分局所需编制,原则上在现有纪检组和监察室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同时对干部配备与管理作出规定。纪检组组长(监察分局局长)、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及副科级纪检员人选由县纪委推荐,会同县委组织部考察,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免。纪检组、监察分局其他干部的考察任免由县纪委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纪检组组长(监察分局局长)、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分局副局长)向县纪委、监察局述职述廉,其履行职责和勤政廉政情况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考核。纪检组、监察分局干部的补充由县纪委、监察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应注重选拔配备有法律、审计、会计、文秘等专长的优秀年轻干部。要有计划地交流干部到其他部门任职,需交流的干部由县纪委、监察局提出意见,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纪检组、监察分局的办公地点、办公车辆等事宜,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工资、日常办公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在县纪委、监察局单独列帐,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