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实施“干部活力工程”,进一步激发干部队伍的思想活力和工作激情,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努力为纵深推进“三大战略”提供人才保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市委决定公开选拔10名副县级干部。现将公开选拔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推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拓宽渠道,扩大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真正把政治坚定、思想解放、眼界开阔、勇于创新、作风扎实、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原则。
二、公开选拔的职数
副县级领导干部7名;副调研员3名。
三、公开选拔的范围及条件
1、副县级领导干部
选拔范围:滁州市范围内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乡镇(办事处)长(主任),或曾经担任过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乡镇(办事处)长(主任)人员。
选拔条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3年9月以后出生);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岗位任职累计2年以上。
2、副调研员
在2008年6月滁州市公推公选副县级干部中,进入考察环节未被录用人员。
四、公开选拔的工作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公开选拔副县级干部实行不定向报名,确定任用时,由市委统一分配。县(市、区)人员向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市直单位人员直接到市公选办报名。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所在地报名人员资格条件的初审工作。
报名时间:2008年9月23日至9月25日。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⑵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报名结束后,市公开选拔县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2、笔试
笔试在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报考人员中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前28名参加面试。副调研员报考人员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考官以外请为主。
4、组织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各占50%加权计算)确定前14名为副县级领导职位差额考察人选;根据面试成绩确定前6名为副调研员职位差额考察人选。考察方法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
考察工作结束后,对副县级领导职位考察人选综合成绩进行量化打分:其中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组织考察占30%;对副调研员职位考察人选综合成绩进行量化打分:其中面试成绩占70%,组织考察占30%。
5、讨论决定
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情况对进入考察程序人员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提出前10名副县级领导职位和前4名副调研员职位拟任人选,提请市委常委会进行差额投票表决。
6、公示任职
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任用的办理任职手续。
五、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08年9月下旬。
2、笔试、面试时间:2008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察任命:2008年10月中下旬。
六、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市公开选拔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550-3020470,0550-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公开选拔县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公选办设在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联系电话0550-3020768。
滁州市公开选拔县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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