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滁州市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滁[2007]3号)和滁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我市首批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滁人才[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首批市优秀人才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优秀人才推荐对象为:在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各类优秀人才的选拔条件按照滁[2007]3号和滁人才[2007]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推荐选拔程序和方法
1、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个人自荐的,应向本人所属的单位或所在地地方党组织、社会团体自荐。
2、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或组织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由个人写出业务工作总结材料,提供能够反映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的证件、证书,符合条件的,填写《滁州市优秀人才推荐表》,主管部门或乡镇研究同意后并写出书面推荐报告报送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
3、县人才办按照优秀人才的不同类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全县企业经营管理优秀人才由县经委负责,高技能优秀人才由县劳动局负责,农村实用优秀人才由县农委和县科技局负责,专业技术和社会工作优秀人才由县委宣传部和县科技局负责。
4、初审材料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按每类7-9名提出建议名单和名次排列顺序。建议名单征求纪检、计生、环保、工商、税务等部门意见后,经县委同意,上报市人才办。
三、几点要求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和推荐市优秀人才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摸底、筛选,使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积极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力量,切实抓好材料把关和初审工作。
2、材料报送:
被推荐人选需报送材料:①主管部门或乡镇推荐报告(应包含对其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成果、效益的评价、鉴定,推荐意见等),②相对应的优秀人才推荐表,③各种奖励证书(另附复印件1份)及其他证明材料,④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其中材料①②各报三份同时附word文档。
推荐材料3月2日前须报送县人才办(联系电话:6721051)。
3、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推荐表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人不得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选;推荐组织或个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予通报批评,取消推荐资格,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滁[2007]3号和滁人才[2007]1号文件、《滁州市优秀人才推荐表》请从滁州先锋网下载,网址:(http://cz.ahxf.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