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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滁州市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7-2-9 |   浏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激励更多的人才脱颖而出、竞相进取、奋发有为,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现就我市优秀人才选拔及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紧紧围绕滁州“十一五”规划和东向发展战略对人才的需求,把业绩、品德、知识和能力作为评价衡量人才的标准,把我市各类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领军、示范、带头和引导作用,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优秀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机制。
    二、基本原则
    1、注重实绩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不唯职称、学历、资历,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2、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政治和业务素质相结合,把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较高业务技术水平、贡献突出的人才选拔出来。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打破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观念,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4、广泛代表性原则。面向社会各个领域选拔优秀人才,选拔的优秀人才要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行业代表性。
    三、选拔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和农村实用等方面人才,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在滁有固定住所,并居住3年以上的,均可参加选拔。
    (一)企业经营管理优秀人才的选拔条件
    具有较丰富的市场经济知识,管理能力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在参加推荐的前三年中,企业(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无严重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安全及质量责任事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致力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着力于引进新技术和人才,能够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2、大型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每年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连续三年主要经济指标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中、小企业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资产收益率高,资本运行良好,企业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所领导管理的企业在解决就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活动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本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5、主持过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为省内外同行公认。
    (二)专业技术优秀人才的选拔条件
    在专业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1、近五年获得市级二等,省级、国家级三等以上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科技合作、科技进步奖或社会科学奖;
    2、获得一项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实用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两项省级一等以上优秀设计奖,其成果经实践证明具有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或者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其研究成果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效益;
    4、基础理论研究(含社会科学)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科学价值或重大影响,同行公认,成为目前某一行业学术、技术岗位的带头人;
    5、对生产技术、产品设计、生产工艺和经营管理实行改革创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达到市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6、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等工作中,专业造诣较深,贡献突出,在市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一般应具有副高职称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7、在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做出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上述条件中,获奖项目由多人完成的,只推荐业务、技术主要承担人。
    (三)高技能优秀人才的选拔条件
    在生产、服务等领域一线岗位,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1、具有社会公认的绝技绝招,达到或超过省内先进水平,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在全市有较大影响;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攻克工艺、设备难关及提合理化建议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3、具有较高的技能水平,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4、在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5、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的选手,或在全国或国际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
    6、在生产、教学工作中积极开展技能培训、传授技艺,为培养高技能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四)农村实用优秀人才的选拔条件
    在普及、应用农业科技知识、推广科技成果和经营活动中,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农民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选拔对象。
    1、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机作业等生产活动或营销活动,有一定规模、形成品牌,并有带动作用,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者。
    2、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安置城乡富余人员达20人以上和年纳税5万元以上,或在投资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3、从事科技服务活动,技术承包服务或进行技术培训,有明显的社会效益且年纯收入10万元以上者;
    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靠勤劳、科技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带头致富并带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为群众所公认,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
    5、外出打工人员中有某项技术专长,在返乡创业活动中为滁州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
    6、发展农村经济中有其他突出贡献,受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奖励者。
    四、选拔方法和程序
    1、确定条件。向社会公布优秀人才的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及管理办法等。
    2、组织推荐。单位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符合优秀人才条件者,一般由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向被推荐人的主管部门推荐,亦可由本人向所属的单位或所在地方党组织、社会团体自荐。推荐和自荐,都要写出推荐意见或自荐申请,并填写《滁州市优秀人才推荐表》。对于声望较高,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在广泛征求专家、群众的意见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可直接提名。
    3、资格审查。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推荐意见和自荐申请,进行初审,提出名单和名次排列顺序,写出推荐报告,连同有关证书材料等上报。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预备人选。
    4、综合评审。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专家、学者对预备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5、组织考察。市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
    6、研究决定。由市人才办将初选人员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7、社会公示。将人选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
    8、命名表彰。由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颁发《滁州市优秀人才荣誉证书》。
    五、管理
    优秀人才由市人才办宏观管理,市直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直接管理。优秀人才3年评定一次。
    1、建立档案。市人才办建立优秀人才业绩档案库。业绩档案包括:登记表、主要事迹、获奖情况(证书影印件)、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管理期内工作实绩以及参加国内外学术活动、培训情况等。
    2、目标管理。指导优秀人才结合从事的专业、单位实际和个人情况,制定个人3年工作奋斗目标及实现目标的计划、措施,并跟踪考核,督促落实。优秀人才管理期届满后重新参加下届选拔,达到推荐条件的,可直接参加评审。
    3、走访联系。建立市领导联系优秀人才制度。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优秀人才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协调和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定期考核。市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优秀人才进行年度考核,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目标完成等情况。管理期届满时,市人才办对优秀人才进行全面考核。
    5、发挥作用。充分发挥优秀人才在规划管理、项目论证等决策中的咨询作用,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及所在部门(单位)重要决策的制定和实施进行调研、论证、评估,提供参谋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管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再享受优秀人才待遇或取消优秀人才资格。
    ⑴调离本市的;
    ⑵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离)休手续的;
    ⑶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⑷因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犯有严重错误造成重大损失的;
    ⑸因违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⑹发生与优秀人才荣誉称号不相符的其他情形。
    6、优秀人才调出本市或工作变动,以及有其他重大变故的,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市人才办。
    六、相关待遇
    1、提供参政议政条件。根据优秀人才的特点和专长,量才重用。符合党员条件并要求入党的,积极培养入党;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重点培养使用;对符合条件的,作为市、县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重点推荐人选。
    2、参与学科建设、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将优秀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定期培训。优先安排出版专著、参加学术会议、业务进修和考察。优先保证优秀人才办公、科研开发等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3、实行医疗保健和休假疗养制度。由市人才办牵头,每年为优秀人才组织1次健康体检或休假疗养。
    4、优秀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符合条件的,可不受本单位指标限制。
    5、优秀人才每人享受政府津贴6000元,分三年发放。经费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七、组织领导
    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人才办承担日常具体工作。
    各县(市、区)的推荐和初审工作由本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直单位的推荐和初选工作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
    选拔和管理优秀人才,对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我市奋力崛起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推荐和选拔优秀人才工作按期完成。推荐和选拔优秀人才,必须严格条件和程序,坚持高标准,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使有真才实学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作者: | 来源: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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