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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首批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2-9 |   浏览: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共滁州市委、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滁州市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滁[2007]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首批优秀人才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优秀人才的选拔条件除按照滁[2007]3号文件规定的总要求外,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丰富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以协调社会关系,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正的为主要职业的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和社会团体中的专业人员,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在医院、学校、监狱、社区以及企业等社会工作服务领域,为儿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贫困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会服务,综合运用各种专业方法和技巧,处理各类复杂问题和疑难案例,受到市级以上表彰;长期进行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研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社会工作理论文章5篇以上,指导了社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可行性社会政策方案,多次被市级以上政府的相关部门采用,推进了社会政策的实施;其他表现突出的社会工作人才。
    二、推荐方法
    坚持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单位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个人自荐的,应向本人所属的单位或所在地地方党组织、社会团体自荐。
    各县(市、区)的推荐和初审工作由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直单位的推荐和初选工作,由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
    三、选拔程序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各基层单位或组织要严格按照选拔条件,提出推荐人选,由个人写出业务工作总结材料,提供能够反映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的证件、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可填写《滁州市优秀人才推荐表》,上报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由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经县(市、区)委同意后,提出名单和名次排列顺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在排列顺序后,直接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预备人选,并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专家学者对预备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人选。考察后,报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四、名额分配
    各县(市、区)上报优秀人才每类初选人员7-9名;
    市直主管部门上报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初选人选3-5名。其中,市农委、市劳动局、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上报优秀人才初选人选5-7名。
    五、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推荐报告。(主要对其政治表现、业务水平、成果、效益的评价、鉴定,推荐意见等)
    2、《滁州市优秀人才推荐表》(附件一、二、三、四、五,从滁州先锋网下载,网址:http://cz.ahxf.gov.cn)。
    3、各种奖励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印章。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六、几点要求
    1、选拔和推荐优秀人才,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着直接的推动作用。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要切实使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才参与到评选活动中来。
    2、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滁州市优秀人才选拔和管理的实施意见》所规定的条件推荐优秀人才。对基层上报的事迹材料应实地核实,并分别征求当地纪检、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推荐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还应征求属地工商、税务、环保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
    3、推荐单位和被推荐人对推荐表及其他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被推荐人剽窃、侵夺他人成果,或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选的,将取消优秀人才资格,并予以处理;推荐组织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协助他人骗选的,给与通报批评,取消其推荐资格,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4、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请于2007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报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传真):302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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