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
近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关于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切实抓好“两节”期间反腐倡廉教育,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通知》指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元旦、春节期间,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上级机关、部门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券(卡)实施集团消费;严禁借元旦、春节之机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以其他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严禁假借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
《通知》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实实在在地帮助广大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加强对扶贫、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捐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不管涉及到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违反规定送受礼金和参与赌博的,一律先免职,再按照规定处理;对本地区、本部门奢侈浪费问题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