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县委[2006]8号文件《关于在县直机关开展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中的 “各单位根据意见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务必于5月1日前报县效能办” 要求,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按要求已报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名单的单位有:土地局、招商局、政法委、农委、民政局、纪委、商委、民委、物价局、林业局、县委办、党史办、气象局、粮食局、技术质量监督局、残联、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小企业发展局、地税局、建设局、国税局、劳动局、统计局、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法院、科技局、公安局、检察院。
未按要求已报效能建设实施方案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名单的单位有:广电局、出版局、统战部、宗教局、工商联、台办、交通局、信访局、编办、老干局、团委、妇联、党校、残联、档案局。限未报的单位5月15日以前务必把实话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县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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