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凤阳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土资发[2007]78号)《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针对我县目前存在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31号文件下发以前部分已征工业用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实际情况,经请示市局同意,迅速开展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工作。
此次补办土地出让手续工作中所补交土地出让金按出让地价扣除已缴纳征地成本计算。征地成本以缴费收据为准或按征地时报批费用标准核算。对2006年8月31日以前批准的征地范围内,已使用或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协议,尚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业用地,在2007年6月30日以前仍可采取协议方式出让。此次补办出让手续工作中所采用出让价格标准是我县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
该局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展开,专门召开了局有关股室、各乡镇国土资源所会议,下发了紧急通知,并通过电视字幕、网站公告等形式进行通知。要求局耕保股、土地利用股和地籍股立即做好2006年8月31日以前已征土地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情况统计(包括1998年和2003年补办征地手续情况),最迟不得超过2007年5月31日。同时要求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对用地单位的通知工作,并配合地籍管理所做好土地出让登记工作。
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王旭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