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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充电制度化

时间:2007-4-20 |   浏览:

  2007年4月9日,凤阳县人民法院新一年度的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计划开始付诸实施。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自2005年5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凤阳县人民法院为认真落实和完善该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通过民主推荐、自荐、考试考核,由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5名人民陪审员。近两年来,该院通过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增加了人民群众对法官和法院的了解,促进了审判机关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协调和相融,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具有专业背景的陪审员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审判中的疑难问题,弥补了审判人员某些专业知识的不足。

  该院的15名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在参与审理案件过程中把社区价值、生活经验、地方风俗人情等民间智慧带入审判,促进案件的调解和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而且不同的陪审员由于社会职业和生活经历的不同,他们参与审判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情,弥补专业法官在知识结构上的局限,与审判员思维互补,从而有助于法官更为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在回到自己的工作岗位后,人民陪审员们将法院工作向广大群众宣传,使他们理解法院工作,改善司法环境。人民陪审员们认真、严谨地工作使该院的审判工作更加公正、公开、公平。

  为了使人民陪审员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更好的参与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该院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把对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列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制定出详细的教育培训计划并切实抓好落实。通过培训和庭审观摩,使人民陪审员在民商事案件的庭审驾驭、相关法律的具体运用上掌握一定的技能,进一步提高了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正确履行职责的能力。

(凤阳县人民法院 高建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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